社会在进步,商家推出的消费方式也是在千变万化,层出不穷,当前乃至以后很长时间内消费卡、会员卡会成为消费者消费的重要途径。现在大多数消费者手上都会持有消费卡、会员卡,成为消费方式的主流。当然,消费卡、会员卡消费投诉举报也是持续升高。
发行消费卡、会员卡已成为商家吸引消费者,盘活流动资金的重要销售手段,市场上商家发行的如积分卡、打折卡、健身卡、美容卡等都属于会员卡的形式。商家通过消费卡、会员卡赋予消费者VIP身份,同时也绑定了消费者的消费固定商家。目前,经营者发行消费卡、会员卡门槛低,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给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卡、会员卡,实际上是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应依据会员卡章程、协议、申请书或会员卡本身载有的格式条款确定。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和消费者只想着优惠的心理,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时,往往并没有与经营者签署书面协议。由于缺乏有效的书面协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只能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经营者推出消费卡、会员卡的目的,一是绑定与客户的消费关系;二是为商业经营持续累积流动资金。由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面临着很大风险:由于对经营者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缺乏了解,消费者难以预期所付费用的实际收获,其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很多消费卡、会员卡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很容易被套住;在经营者破产、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经过平等协议,以会员卡方式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民法典的调整与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或双方事先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实现或经营者严重违约,消费者不能单方终止合同,要求退卡、还钱。
为此,滁州市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消费卡会员卡是优惠,选择慎重千万别盲目。办理各类预付款式会员卡时,要确认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注意保留办卡合同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