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2日消费者周先生在长江商贸城某专卖店订购了24000元左右的墙暖、热水器、净水器等商品,于11月份结清尾款并安装完毕,随后消费者发现净水器与自己订购的型号不对,包括配套的前置过滤器品牌也不对,颜色也存在差异,商家之前没有告知更换型号及品牌,涉及纠纷的商品价值5000元。周先生与商家协商未果,遂于1月5日上午到滁州市消保委现场投诉,请求调解处理,要求专卖店对净水器及配套商品进行退货退款,并保障墙暖、热水器等其他商品的正常售后服务。滁州市消保委高度重视,根据属地处理原则,立即联系经开区消保委,约定调解时间,市、区两级消保委联合进行现场调解。
1月6日下午,市、区两级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商家在经开区消保委调解室现场调解。首先由经开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说明调解纪律和调解须知,保证调解公平公正、文明和谐、圆满顺利,投诉方消费者周先生对投诉事项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诉求,被投诉方商家对被投诉商品事项进行辩解。市消保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督促商家积极与消费者协商沟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商家保障消费者周先生其他商品的正常售后服务,解决周先生的后顾之忧。
经市、区两级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对事前没有告知消费者周先生更换型号及品牌表示自己不对,并接受消费者周先生的诉求。商家对消费者订购的净水器及配套商品前置过滤器和管线机退货退款5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无异议后,当天即落实协议,完成退货退款,消费者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