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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3·15消费警示,请您查收!

2023-03-06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作者:汪胜洋   浏览:3366

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围绕“提振消费信心” 消费维权年主题,根据近期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滁州市消保委发布20233·15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谨慎理性消费,规避消费风险。

一、网购促销莫轻信,理性消费不盲从

面对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应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经营资质齐全的网络平台,认真甄别促销规则条款,货比三家,不盲目跟风购买。在选购商品前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下单付款时使用安全支付方式,谨防信息泄露,收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

二、预付消费有陷阱,按需充值防跑路

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预付式消费卡时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件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确需办卡前,应结合自身的经济情况、接受服务的频率和时长判断自己充值的金额数量。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不轻信口头承诺,明确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终止服务、转让等细节,及时掌握卡内余额,保存充值票据凭证。

三、老年保健需警惕,口头宣传无实凭

    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以免费赠品、专家讲座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夸大保健品使用效果诱导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在保健品消费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牢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正确识别“蓝帽子”标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核查保健品企业及产品信息。不要相信“无效退款”,如真有购买需求,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

四、食品安全放心上,外出就餐细甄别

消费者在采购食品时,应优先选择资质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超,做到“五不”:不购买包装标识不齐全和过度包装的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限的商品;不购买存在包装不完整、真空包装漏气、涨袋等感官异常的产品;不购买未按要求冷冻冷藏保存的食品。在外就餐时,选择信誉好、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馆,除了关注菜品卫生外还需留意餐饮具卫生状况,就餐后应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后及时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可首先选择自行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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