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春暖花开,正是旅游好时节。据业内人士透露,疫情过后,今年的旅游人数呈现“井喷式”暴涨,为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安心出游,青阳县消保委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出游之前,切记要选择合法诚信、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对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出行之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对于旅游合同中没有载明或者属于推荐的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可以拒绝参加,否则将有可能涉及到价格陷阱或产生二次消费;旅游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印章,旅游费用最好汇入旅行社公司名称的对公账户,切忌交给个人,并索取正规发票或旅行社公司财务收款收据;签订合同后,一定要看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以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二、警惕购物陷阱,理性消费
游客在购物时应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对。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游客则须谨慎对待。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警惕,应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商家有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欺骗误导,避免冲动消费。
三、保留凭证,依法维权
游客在旅途中的各项消费凭证要妥善保存,如旅游合同、旅游发票、购物凭证、景点门票及各种消费单据等,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依法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