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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费“避雷”指南

2023-04-10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作者:刘日华   浏览:3271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近期滁州市消保委系统陆续接到几起因食品安全而引起的消费纠纷。通过对热点投诉案情分析,滁州市消保委为消费者提供几点建议,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避免“踩雷”。


        案例消费者徐某在明光市某生活超市购买猪肉及茄子,回去后发现猪肉有异味,认为猪肉变质,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求赔偿,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赔偿要求,故于当日投诉至明光市消保委。经过了解沟通投诉人购买的为前一日剩余猪肉,现已销售完毕,但不能对投诉人所述猪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予以查证,超市相关人员对猪肉出现异味情况未予否定。经调解,被诉超市同意赔付投诉人损失,退还购买猪肉的费用34元,并适当追加赔偿500元。


       案例消费者怀某某餐馆就餐时发现拉面里有头发丝样的异物,向老板反映后,老板拒绝处理且态度恶劣,消费者投诉到凤阳县消保委。经现场了解情况后证实消费者反应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经营者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义务"的有关条款,最终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态度诚恳的向怀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予消费者怀某十倍赔偿,共计180元。


        案例消费者曹某在来安县某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保健食品,服用后出现不适症状,怀疑商品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对商品的质量产生怀疑,遂到来安县消保委投诉。经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最终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货款2000元并赔偿14000元。


       滁州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时,尽量做到以下几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选”正规。最好到规范的市场、商店购买,慎购游商销售的食品;网购最好选择直营店、旗舰店、官方店等,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证据


       “查”仔细。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查看生鲜食品是否变质有异味,是否按标识方式保存


       “看”清楚。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有无防蝇防尘设施等;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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