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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建议

2023-04-12   来源:萧县消保委   浏览:1977

  “预付式消费”是指顾客先向商家支付一定数额的消费款,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即可享受到双方协商或商家承诺的服务。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不仅可以让商家有效吸收客源、节约经营成本,而且消费者也可以享受到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受到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欢迎。

  近年来,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消费模式,已在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娱乐健身、汽车清洗等行业广泛应用,发展迅速。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预付式消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消费侵权风险:如经营者虚假宣传或承诺不兑现、制定霸王条款、卷钱跑路等。2022年以来,萧县消保委共受理预付式投诉22件,占受理总量的24.18%,不少消费者反映“办卡容易退卡难”。为有效遏制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预付式消费领域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萧县消保委就我县预付式消费领域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结合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自律与诚信教育活动,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消费场所加强宣传,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对各类预付式消费中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事件加以曝光,并通过媒体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理念,积极倡导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文明消费,以提高消费者的契约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二、组织一次预付式消费领域问卷调查活动

  由县消保委牵头组织,借助线下实地调查、线上消保委网站等渠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调查活动,深入了解预付式消费维权现状及消费者满意度情况,结合近年来县消保委和12315指挥中心该领域投诉数据,进一步分析问题症结。

  三、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内开展以虚假打折、优惠或免费试用等手段,在消费者购卡后不兑现宣传承诺的行为;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购卡不退、强买强卖、强制服务的以及记名卡丢失,不给挂失,又不退还卡内余额的行为;消费卡未满服务期限,以装修、搬迁、转让、停业等理由为借口,不履行经营者义务,擅自终止服务并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行为;消费卡在服务期限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按约定擅自涨价、变相涨价或搭配服务项目收费的行为等内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同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广泛推广示范合同使用。

  四、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由于预付式消费涉及领域众多,各行政部门应明确预付式消费监管中的主体责任并落实到维权工作当中。应在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税务、公安部门等多部门之间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涉及纠纷较多、金额较大的有关执法部门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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