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家具、建材、汽车车等大件商品中因“定金”和“订金”屡屡引发消费纠纷,不少消费者分不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掉进商家布下的“定金”或“订金”陷阱。“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买方)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当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结果却大不相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为此,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要谨慎交付定金。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定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商家的信誉和相关资质。
2.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经营者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权益带来隐患;购买涉及征信问题的商品,在没有核实本人征信是否合格前,尽量不要交付定金。
3.要科学理性消费。消费者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时,一定要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支付;定金支付后,要及时关注商品进展,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避免因违约遭受经济损失;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时,消费者要理智选择,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4.要留存维权证据。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可保存合同、票据等有力证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