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消费者冯先生来到六安市消保委,向消保委送上一面印有“真情服务解民忧 消费维权担正义”金灿灿字样的锦旗,感谢消保委帮助其解决汽车修理的消费纠纷。
2019年8月,消费者冯先生从六安市某4S店购买一辆混动版进口轿车。2020年年底,该车发电机损坏。受疫情影响,国内缺配件,为尽快修复冯先生的轿车,4S店从同款试乘试驾车上拆下一只适配发电机作临时更换,并承诺新发电机到后即更换新配件,但之后一直没有换新。2022年年底,发电机再次损坏,12月10日左右故障车被拖到4S店,但因发电机配件缺货一直无法修复,4S店也未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费用补偿。市消保委受理此投诉后,与4S店联系沟通,4S店承诺从市场上购买二手发电机进行更换周转,新发电机到货即更换。在市消保委督促下,目前该轿车已更换新发电机。
近年来,市消保委始终坚持“有诉必应、有诉必处、有诉必回”的消费维权服务理念,不断做实消费纠纷调处,做强消费宣传教育,做大消费监督指导,为创优我市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贡献消保委组织应有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