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我的小脚丫足浴店
■经营场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湖路(宋城)3幢4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02MA8PQPNA21
■经营者:邱大丽
■投诉人:冯先生
■投诉时间:2023年4月30日
【投诉简介】
投诉人反映:2022年9月在琅琊区宋城美食街41-43号小脚丫专业修脚店铺充值1600元治疗灰指甲,现疗程尚未结束,店家已停止营业,希望部门可帮助协调退费事宜,请处理。
【处理情况】
经调查了解,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被诉方处检查,发现被诉方已停止经营,门上张贴有“门面出租”字样,多次拨打被诉方办理营业执照时留存的联系方式,无人接听。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持续的寻找被诉方,同时建议来电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法律依据】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