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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公示:定远县优美味蛋糕店四店跑路案

2023-07-21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浏览:11148

■投诉对象:定远县优美味蛋糕店四店
■投诉人:李先生
■消费者诉求:退费


投诉简介


       来电人反映:2021年至2022年端午节期间单位给员工发放优の味蛋糕店的代金券,现结余800元蛋糕券均未注明有效期,近期定远县定城镇安盐广场心之惠超市内的优の味蛋糕店(总店)突然关门,且其他分店均已关门,联系商家退费无人处理。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蛋糕店系个体户杨芳芳租赁心之惠超市场地开展经营。接群众反映情况后,消保工作人员已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给该蛋糕店的经营者杨芳芳,但对方电话无法接通,也未回复短信(失联状态)。
       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蛋糕店进行立案调查。但因该经营者无法查找,鉴于县消保委、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能限制,已建议投诉人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案中,蛋糕店代金卷的发放表明双方已构成财产合同关系,消费者的代金卷仍有800元未使用,但经营者失联,代金卷无法使用、无法退款,经营者在合同关系中明显属违约方,其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条相关规定,消费者理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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