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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处一起搭售保险纠纷

2023-09-19   浏览:6828

近日,消费者朱先生拨打12315热线投诉, 6月8日,自己在一手机店花费10799元(手机售价7799元,保险3000元)购买苹果14手机,当时工作人员告知缴纳3000元保险费用可以维修手机,但2023年8月,手机出现问题,自己找商家维修手机,商家告知没有购买保险,不能维修手机。

        接投诉后,由于被诉商家属于万达广场内商户,万达广场也是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近年来发展建设的ODR企业,因此该投诉件最初由万达消费维权站办理。经维权站向商户了解,投诉人购买的是手机屏幕保险,但其手机是摄影头摔坏,无法质保摄影头。虽然维权站多次调解,商家同意免费维修损坏摄影头,但投诉人仍然坚持退保险。

了解具体情况后,金安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商家和投诉人进行现场调解。对于商家在销售手机时搭售保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了《消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在以后的经营中要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商家表示接受批评并改正。在现场询问双方后,投诉人购机款中的3000元并非都是保险费,含有充电器、耳机等配件的费用,其中保险费1949元,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还双倍保险费用,在扣除配件费用后,共计退赔投诉人2900元,对于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文明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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