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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消保委第三季度受理投诉工作分析

2023-10-16   来源:砀山县消保委   作者:朱沛羽   浏览:1428

砀山县消保委第三季度受理投诉工作分析

本季度,砀山县消保委共接到各类咨询76余件、共受理投诉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9000余元,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投诉概况 

消费投诉受理类型 

2023年第三季度,砀山县消保委共受理投诉8件,其中涉及质量方面的有3件;涉及合同方面的有3件受理售后服务方面的有2件;受理各类咨询76余件。

二、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质量3件,占37.50%;合同3件,占37.50%;售后服务2件,占25.00%;其中,质量、合同、售后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列。

 

 

砀山县2023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性质分析情况图

三、消费投诉商品分析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服装鞋帽类3件,占60.00%;家用电子电器类2件,占40.00%;其中,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列。

   

砀山县2023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商品分析情况图

四、消费投诉服务分析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2件,占66.67%;电信服务1件,占33.33%;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列。

  

砀山县2023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服务分析情况图

 

五、典型案例

电动车消费纠纷  砀山县消保委助力维权

【案情简介】

7月12日,消费者陈某到砀山县消保委办公室进行投诉,称其在砀山县某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电动车为假货,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销售方不同意。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无果后,遂投诉至砀山县消保委,请求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了解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该电动车销售公司调查该电动车相关信息,核实投诉人消费信息,同时约谈该店负责人。

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消费者反映电动车为假货内容不实,该销售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群众投诉所购电动车的进货发票、同款车辆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与车辆一致性证书。该公司负责人同时出具承诺书,证实已提供该车辆相关信息真实合法。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消费者和销售公司开展调解,最终得到消费者认可,消除误解,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本次案件中,消费者认为自己买到假货,是一种误解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处置消费纠纷,砀山县消保委坚持有诉必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热情服务的工作承诺,做到投诉件件有着落,维权事事有回应,为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六、消费警示 

购买电动自行车消费警示

购买电动自行车等日常出行商品,应选择正规的商店购买、建议选择有短路保护装置的电动车,记准以下“三要、三不要”原则。

一要认准3C标志。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及标志。

二要核对车辆信息,认真阅读说明书,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比对,查验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相关零部件的信息是否与CCC证书、合格证上的信息相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配件是否齐全,车况是否良好,务必索要与车辆的关键零部件信息一致的有效票据并妥善保存。

三要理性选择电池。引发火灾的电池大多数是锂电池,而铅酸电池虽笨重且容量小,但不容易引起火爆炸,消费者需理性选择。

一不要购买无证车辆。消费者不可购买未经3C认证、无3C标志、翻新的或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要购买非标产品。消费者千万不可贪便宜购买“三无产品”或非标或超标或翻新等不符国家标准或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等产品。

三不要网购自行组装。消费者千万不要网购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自行组装,这样难以保证电池和车辆质量和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追溯。

建议广大消费者要理性、谨慎消费,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砀山县消保委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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