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安徽省消保委对安徽省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整理,发现以下容易产生纠纷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类似格式条款,提醒消费者注意。
一、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1约定的贷款额度未审批,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贷款,买受人都应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齐全部购房款(含税),逾期未支付完毕的,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应按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1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点评:第一,该约定中买受人的商品房贷款额度未获审批,只能由买受人承担责任。贷款额度未获审批,除了买受人自身原因,有可能是出卖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导致的,也有可能是购房政策、银行信贷政策发生变化引起的。将贷款额度未获审批的所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却无需承担贷款额度未审批的责任,明显减轻或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了买受人责任。
第二,该约定买受人的商品房贷款额度未获审批,买受人只能补齐全部购房款,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九条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出卖人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可见,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不可归责双方的其他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都享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该约定排除了买受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上述约定买受人的商品房贷款额度未获审批,买受人只能补齐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逾期付款,该约定属于经营者明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纸、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点评: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合同内容,但出卖人在一些宣传资料、销售广告中若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应当认定为要约。一是该说明和允诺属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二是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三是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如宣称具体确定“买房另赠送面积”、“安装电动窗帘”、“安装日本进口三菱品牌电梯”、“温泉入户”等,亦构成要约,属于合同内容,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按约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上述约定出卖人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该约定属于经营者通过免除自身责任的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邀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