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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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消费提示护航您的节日消费!

2024-02-06   浏览:58139

辞岁迎新更万象,龙年好景福禄传。春节将至,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有效规避消费风险,合肥市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面对促销要理性

春节期间,线上、线下商家会通过降价、打折、满减、赠送礼品等多种手段吸引消费者。购物前要列好购物清单,合理规划、适量购物,避免因贪图便宜盲目下单,造成冲动消费和不必要消费。在购买黄金首饰时要留意计价方式,是“按件计价(一口价)”还是“按克计价”,详细了解两种计价方式的换购规则,并把商家给予的“终身免费换新”等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选购商品时应“货比三家”,可以认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更好保护您的权益。

二、预付充值需谨慎

面对商家的“优惠承诺”“低价折扣”等办卡诱惑,消费者一定要做到谨慎理性,切勿盲从盲信。要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办卡时不要轻信一些商家的口头承诺,务必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理性充值,尽量避免较大额度、较长期限的预付消费。

三、亲朋聚餐不浪费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外出聚餐和预订“年夜饭”时,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建议选择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笑脸”、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较高、食品安全示范店等餐饮单位消费。点菜时要适量,拒绝铺张,践行“光盘”行动。手机点外卖时应选择经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的第三方平台或网站,注意查看商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签收时,注意检查“食安封签”是否完整,包装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

四、旅游出行签合同

外出旅游不能只看营销宣传单,要看旅行社“一照”“一证”,即《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应对旅游的费用、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退团等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自费和非自费项目一定要明确,警惕“低价团”陷阱。对于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旅游促销信息、参团链接等需仔细甄别,切勿参加无旅游从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五、消费过程留凭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论是采取线上或是线下方式,都要谨记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有效凭证等,并仔细检查票据上是否标有购买的商品名称、规格、特征等信息。扫码付款请保留好截图内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合肥市消保委呼吁全市经营者践行诚信经营理念、构建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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