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促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2023年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经参评单位申报,市消保委审定,确定了拟表扬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向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馈。联系电话:0556—5288315,电子信箱:aqxx315@163.com。
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2024年2月21日
安庆市2023年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名单
1、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3、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安庆市公安局
5、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6、安庆市商务局
7、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8、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庆监管分局
10、安庆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