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滁州市消保委接到两起关于某培训机构退款难的投诉。投诉方杨女士、王女士因参加考公培训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条款中约定没有考上将全额退款,现在某培训机构无法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多次沟通无法达成退款意见,针对双方分歧意见过大、矛盾亟待化解的情况。2024年3月13日下午,滁州市消保委组织现场听证调解,邀请滁州市消保委法律专家委员会法律专家、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金齐波参加听证调解。
听证调解会上,投诉方杨女士、王女士分别对某培训机构退款难的投诉事项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诉求,被投诉方某培训机构对被投诉事项进行辩解。市消保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督促培训机构积极与消费者协商沟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齐波就投诉的问题发表律师观点,一是培训机构要信守承诺,正确面对问题;二是从民法典来讲,培训机构违约在先,有责任,有义务落实合同条款;三是必要时可以对培训机构采取约谈、公示及行政处罚等措施,最根本的目的是解决消费者退款问题。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培训机构在协议时间内完成退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无异议,投诉方杨女士、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主动作为真情服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