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暖,一年之中出游、踏青的最好时光即将到来,为维护消费者出游的合法权益,马鞍山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认清旅行社资质。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另外,不要相信所谓“低价游”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以及非正规的“旅游小广告”的宣传招徕,要综合考虑旅游产品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多项内容,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
二.务必签订旅游合同。游客随团出游,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规范的旅游合同,保存好旅游行程单、收据或发票等资料。合同中应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仔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对合同中不清楚的条款,应及时咨询,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字。
三.自驾准备工作勿忽视。旅行之前可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提前了解行程情况,准备好应急工具,远途可多准备些食品、饮用水、衣服等个人用品,常用的药品有防止晕车、腹泻、感冒、外伤等药物。请遵守交通法规,切莫疲劳驾驶,参加涉水、登山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
四.景区购物要三思。要慎重购买景区的土特产、药材、金银玉器等商品,确定购买前要仔细辨别,认真查看商品价格及计量方法。如果需要选择旅游纪念品应到 正规商家选购,不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对于不熟悉的高价值商品应 三思而行,不要有从众的心理,购物时要索取发票或购物凭据。遇到旅行社或导游员强制消费或擅自增加购物项目等行为可拒绝并向旅游部门提起投诉。
五.食品安全不松懈。消费者外出 就餐时,应注意就餐卫生和安全。选择证照齐全、干净卫生、防护到位、通风良好的场所用餐。尽量选用应季食品,不要盲目“入乡随俗”,慎食生冷偏门食物。如果遇到饭店老板以不明码标价的方式,向顾客索要明显超出了合理价格的价款,要索取发票或消费凭据,保留证据。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加区号拨打当地12345(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