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消费者陈某联系到县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一年前在某门窗公司订购了一批门窗用于新房装修,现在装修已经结束了,但是门窗公司收费过高,希望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经了解,陈某在询问了厂家的出厂价后,认为所有材料的费用加上适当的利润是1.8万元;门窗公司负责人认为货款不能简单的按照出厂价来算,还要加上人工、物流等成本,消费者应该支付货款3.2万元。双方都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
工作人员分别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劝导,指出了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具体的货款金额需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才能确定,并且都要退让一步,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后,双方最终达成了支付货款2.2万元的调解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消费者现场支付了货款,该消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