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打响滁州品牌,促进消费需求和供给高水平对接,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启动“第二届滁州消费体验馆”遴选活动。欢迎广大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者经营证件齐全,经营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无违法经营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应满足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明码标价,公平、诚信经营;符合申报省级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市级消费体验馆;
(三)体验馆展厅面积按类型划分,产品类要S≥300㎡,场景类S≥900㎡,展示类S≥1400㎡,综合类S≥1900㎡,各类体验馆的展厅用于消费知识教育或体验的固定面积不少于展厅面积的40%;
(四)有意申报省级消费体验馆的条件请严格按照附件3《消费体验馆评价规范》(T/AQB 8-2021)要求。市级消费体验馆面积类按照第(三)项要求,其它具体要求参考《消费体验馆评价规范》(T/AQB 8-2021)。
二、提交材料
(一)第二届“滁州消费体验馆”申报表(填好内容的Word版本文件和盖章的PDF扫描件各一份,表格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体验馆基本情况介绍的视频(1080P-分辨率1920*1080像素,时长3分钟以内),内容要求有片头名称展示、场馆情况及活动现场等;
(四)企业获奖证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申报(6月27日前):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消保委,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消保委组织企业自主申报,并收集前述相关材料。各地消保委应做好宣传、联络和协助申报工作。按照《消费体验馆评价规范》(T/AQB 8-2021)要求,市消保委对申报企业和体验馆进行初审核查后,确定进入实地体验环节的体验馆。
(二)实地体验(7月15日—7月26日):
消保委组织行业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代表、媒体记者等进行实地体验,根据现场感受打分。
(三)社会公示(8月):
根据体验得分情况,择优确定“第二届滁州消费体验馆”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结果公布(9月):
根据入围公示名单和实地体验评分,组织专家评审会,综合评估后确定符合要求的体验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有关要求
所有申报、推荐、评选、宣传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如遇收费情况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市消保委反映。市消保委将择优向省消保委推荐申报安徽消费体验馆。
各县(市、区)消保委联系方式:
来安县消保委:5623315
全椒县消保委:5211206
定远县消保委:4886315
凤阳县消保委:6720159
天长市消保委:7033315
明光市消保委:8150947
琅琊区消保委:3060251
南谯区消保委:3068315
经开区消保委:3217155
中新苏滁消保委:3769199
市消保委联系人:刘日华 联系电话:3218853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