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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实施条例解读之三】办卡容易,退费难?关于预付式消费,新规范来了
2024-07-31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综合 浏览:1526
“办卡
容
易,退费
难”“变相涨价,质量缩水”“卡还在,店没了”……预付式消费在众多领域火爆的同时也带来种种乱象,成了不少人的烦心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规范预付式消费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面临怎样的问题?《条例》针对预付式消费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有何影响?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问:
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面临怎样的问题?
答: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
在现实中,消费者承担的付款义务具有一次性和先履行性,而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持续性和滞后性,这就导致
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状况,具有较高不确定性或风险
。在屡见不鲜的相关纠纷中,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举证困难等因素,往往面临着维权难的窘境。
问:
《条例》针对预付式消费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
《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一是设立“
书面合同
”的义务。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
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
二是强化“
按约履行
”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三是明确“
事中告知
”的义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条例》同样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此外,《条例》对押金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还。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
问:
违反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了,如何处理?
答:
《条例》明确,针对违反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问:
《条例》的出台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有何影响?
答:
《条例》强化了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经营者的义务,并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依据。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还将进一步倒逼行业自律,更好地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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