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花山区消保委雨山区消保委博望区消保委当涂县消保委含山县消保委和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消保实施条例解读之五】明确“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2024-08-27   浏览:1383
    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消费者往往分不清带货主播和实际销售商家。把“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说清楚,才能解决直播带货中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带货主体经营资质的审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直播间运营者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加持,通过码链溯源对直播带货商品验明正身,让消费者买的明白放心。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多方合力,让直播间消费明明白白,有规矩才能让行业走得更远。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