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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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的风险提示

2024-10-29   浏览:1359

近期,有机动车车主反映泾县有个别汽车服务公司以“保险联盟”“联合承保”等名义,推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类似商业保险的“安全统筹”服务,车辆发生意外无法进行保险理赔等情况。截至目前,已收到相关投诉50余件,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泾县消保委现将风险提示如下:

一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经营者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服务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投保人权益无法保障。

二是广大车主在购买车险前务必仔细看合同。要详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特别是关于赔偿范围、免赔额、除外责任等关键内容,防范销售误导风险。消费者应当要清楚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费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

三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关注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机动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折扣优惠。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服务”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不是保险!请广大消费者、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现非法开展保险服务的开展类似业务的行为,可以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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