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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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供酒”消费提示

2024-11-25   来源:砀山县消保委   作者:砀山县消保委   浏览:1074

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慎购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谨防上当受骗。

一、选购正规标注食品标签的酒类商品,拒绝购买“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依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文件,市场上制售、宣传“特供酒”,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非法生产销售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虚假标注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信息,或者宣称酒类商品具有某种特殊背景,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类“特供酒”大多成本低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克服猎奇、攀比等心理,不轻信、不盲从,拒绝购买标签或者包装上标注“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二、不要轻易相信“熟人”介绍等隐蔽销售方式,警惕消费陷阱。

不法商家销售“特供酒”的手段不断升级,有的从公开宣传售卖转向通过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推销,有的通过社交平台私聊界面,以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进行推销,并且在交易完成后迅速销毁交易痕迹,给消费者的事后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消费者在面对这类推销时,要擦亮眼睛,果断拒绝,不要被不法商家的欺骗、误导所迷惑,谨防潜在消费风险。

三、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合格酒类商品,发现制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违法行为时及时举报。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商家。挑选酒类商品时,应查看酒类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标注了产品名称、原料、产品标准号、酒精度、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对于非正规厂家生产、私自勾兑、来源不明或者无标识的酒类商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拒绝购买。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也提醒酒类商品生产、酒类商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和印刷、广告企业,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印制相关标识、包装和发布相关广告。消费者如发现制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违法行为,请通过12315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及时向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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