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不少消费者开始筹备装修新房。近年来,滁州市消保委共受理多起现场投诉,以装修类居多,其中包括一起跨区域维权案件。投诉涉及到的大多是交付定金以后“变脸”不退钱以及装修实物与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有效规避装修风险,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特此开展第八期《滁消说法》栏目。本期说法嘉宾为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兼滁州家装专委员成员张帅。
张律师表示,通过梳理装饰行业近三年投诉情况发现,涉及家装类的投诉数量庞大,集中于:低价吸引顾客签订《装修预定合同》,交付定金以后,在实际交付过程中存在货不对板、承诺与实际不一、隐藏增项等问题。涉嫌利用消费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用定金逐步套住消费者,欺骗消费者。
张律师认为,这种装修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对此均作出了规定。经营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经营者作为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营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装饰装修消费知识,捂紧钱袋子,选择装修商家应线上线下多了解,再做决定,提醒经营者:虚假宣传不可取,通过套路敛财不是长久之计,诚信规范合法经营才能赢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