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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费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之3·15消费警示(一)——关于网络消费

2025-03-04   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26

随着网络消费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社区团购、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层出不穷,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风险。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近期投诉热点及法律法规,现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警惕“全网最低价”陷阱,理性对待促销宣传

案例:

某直播间宣称“全网独家折扣”,实际同款商品其他平台价格更低,消费者购买后要求退差价遭拒。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欺骗消费者。

提示:

勿轻信“史上最低”“独家优惠”等话术,多渠道比价,留存宣传截图作为证据。

二、预售商品“超长发货期”需谨慎
案例:

消费者支付某网红商品定金后,商家多次延迟发货,退款时被扣除“手续费”。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商品应明示发货时间,不得设置不合理退款条件。

提示:

选择预售商品时,确认发货时间上限,优先选择“逾期自动退定金”服务

三、直播带货“三无产品”维权难

案例:

四、直播间销售的“手工自制食品”无生产日期、质量不合格,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适。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标签需标明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需对商品资质进行审核。

提示:

购买食品、化妆品等商品时,要求查看“产品资质证明”,拒绝购买无标识商品。

四、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需防范

案例:

消费者参与“1元抽奖”活动后,频繁收到骚扰电话,疑似信息被倒卖。

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信息需明示用途,并经消费者同意。

提示:

谨慎授权APP获取通讯录、定位等权限,避免参与来源不明的“低价引流”活动。

五、跨境消费维权成本高

案例:

消费者通过海外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到货后发现质量问题,商家以“境外商品”为由拒绝退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网购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定制、鲜活等除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要求:商家需提供中文标签及售后服务。

提示:

优先选择支持“国内退货”的跨境电商平台,确认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六、消费建议

01
留存凭证:

保存订单记录、聊天截图、支付凭证,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02
核对信息:

收到商品后立即查验外包装、质量及标识,发现异常及时拍照留证。

03
主动维权:

遇纠纷可先与平台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址/APP) 或12345热线投诉。

网络消费需理性,法律武器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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