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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关镇巧克力森林儿童影像馆停业案

2025-07-24   来源:六安市消保委   作者:六安市消保委   浏览:957
投诉人:李女士
投诉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被投诉人:舒城县城关镇巧克力森林儿童影像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3MA2NNNRB1K
投诉内容:李女士于2022年7月在巧克力森林儿童影像馆充值会员卡拍摄写真但是一直未拍,2022年10月该店注销,李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预付款,商家拒绝退款。在商家的要求下,李女士前去拍照,但是截止投诉时,没有取到照片,该商家老板已经无法联系,遂投诉反映,希望商家尽快交付照片。
处理情况:经消保委实地查看,发现该商家已停止营业,并且该店负责人也离开舒城,拨打商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无法组织调解。建议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被诉商家因自身歇业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消费者遇到商家关店,应及时向消保委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争取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得到妥善处理。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提供商家的相关财产线索,将其财产予以查封保全,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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