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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付式消费!淮北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

2025-08-07   浏览:1247

为降低预付式消费风险,引导理性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淮北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理性适度消费,警惕低价陷阱

消费者应避免超过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过度消费尽量选择先消费后付款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如确需选择预付式消费,不要一时贪图便宜而大额充值。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办卡时,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等,尤其需警惕“高额优惠”“超低价充值”等营销套路。 

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商家在收取预付款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预付款退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消费者要特别留意是否存在诸如“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不公平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霸王条款失效,退款补卡有据

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解释》第九条规定,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应认定为无效。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均是无效条款。例如,商家不得以“遗失不补”为由拒绝补办记名预付卡。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

四、警惕消费风险,保留消费凭证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妥善留存与消费相关的资料。保留发票、收据、电子合同、聊天记录等凭证,并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及余额。付款时避免私下转账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

五、依法行使权利,共筑消费环境

预付式消费便利与风险并存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在权益受到侵害后,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也可向当地消保委、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应诚信履约,杜绝“套路营销”,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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