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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震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配送家电产品案

2025-10-16   来源:六安市消保委   作者:六安市消保委   浏览:720

投诉人:贾女士等

投诉时间2025年6月以来

被投诉人:安徽震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8N1YLY23

投诉内容:贾女士等消费者反映在安徽震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家电并全额付款后该公司涉嫌跑路,无法按照约定时间送货。

处理情况经向商家所在商场核实,该公司已从经营地撤场,且无法联系经营者。家电厂家授权也已终止。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安市消保委已向登记机关发送建议函,建议暂停对该公司的注销、减资、变更等登记。目前,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议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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