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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防范于未“燃”

2025-11-14   来源:天长市消保委   作者:汤剑青   浏览:1282

安全无小事  防范于未“燃”

——天长市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警示

广大消费者: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2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其中锂电池、充电器导致起火问题尤为突出。使用劣质电池以及不规范充电行为已成为威胁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现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正规渠道购买,认准3C标志

消费者务必在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应仔细查看是否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了解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相关零部件参数,远离“三无”产品、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对比相关信息,与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车辆总体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重点关注3C认证证书编号是否真实,并要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与合格证信息一致,配套附件是否齐全

三、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

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否则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

四、增强安全意识,勤检查、常维护

建议每年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电池等零部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一旦发现线路老化、磨损和电池质量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换,避免“超期服役”。

请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并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如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请立即拨打12315或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守护家园平安!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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