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整体情况
2025年,铜陵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33件,处理2133件,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2万元,接待咨询、来访2100人次。
二、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1211件,占56.77%;售后服务409件,占19.17%;合同294件,占13.78%;价格104件,占4.88%;计量39件,占1.83%;虚假宣传32件,占1.5%;假冒21件,占0.98%;安全18件,占0.84%;人格权益0件;其他5件,占0.23%。其中,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计量占据了消费投诉的前5名,如图所示:
三、商品类投诉分析
根据商品类投诉分析,食品类436件,占20.44%;服装鞋帽类174件,占8.16%;日用商品类163件,占7.64%;家用电子电器类157件,占7.36%;交通工具类145件,占6.8%;首饰及文体用品类46件,占2.16%;房屋及建材类38件,占1.78%;烟、酒和饮料类29件,占1.36%;医药及医疗用品类22件,占1.03%;农用生产资料类4件,占0.19%。其中,食品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占据了商品类消费投诉的前5名,如图所示:
四、服务类投诉分析
根据服务类投诉分析,生活及社会服务类632件,占29.63%;销售服务170件,占7.97%;文化、娱乐、体育服务65件,占3.05%;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18件,占0.84%;互联网服务11件,占0.52%;卫生保健服务6件,占0.28%;教育培训服务4件,占0.19%;公共设施服务4件,占0.19%;电信服务2件,占0.09%;旅游服务2件,占0.09%;邮政业服务0件;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0件;其他商品和服务5件,占0.23%。其中,生活及社会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互联网服务占据了服务类消费投诉的前5名,如图所示:

五、投诉热点分析
(一)推拿服务团购与原价购买价差大,商家说不出服务有何区别。
案例:王先生去某中医诊所咨询推拿与正骨,想要推拿肩颈和腰两个部位,以及正骨一次。王先生提出在平台团购付款,诊所表示团购是让别人来放松的,并不是真的推拿价格,推拿服务在平台上没有团购。王先生选择了药泥推拿和正骨,缴费694元,其中正骨298元。王先生在推拿过程中,浏览发现网站团购正骨价格仅需要83元,推拿人员表示是院长为其正骨,所以需要298元,但对83元的正骨由谁服务却无法回答,王先生于是取消了正骨服务。在推拿服务中,王先生的推拿时间是30分钟,随后进行了热敷,与团购的服务介绍并无不同,但收费近400元,团购的价格还不到70元,王先生对诊所不让其团购的做法不认可。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诊所退还王先生一半费用。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付款前先核实平台团购与现场付款的价格与服务内容,可要求商家出示价目表,明确服务细节,确有不同时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经营者应该规范公示价目表,如实标注平台团购信息,不得故意阻止消费者团购,引导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款,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服务内容需与价格匹配,价格差异需有合理依据并提前告知。
(二)点外卖1个打包盒收3份打包费,商家服务还需完善。
案例:杨先生在某小吃店点了外卖,结算时共收取了3份打包费用,但外卖送到后发现实际上只用了一个打包容器,杨先生认为打包费用收取不合理,侵犯了自己的公平交易权,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后,商家给予杨先生88元补偿。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下单前查看商品页面打包费标注,确认收费规则,遇到重复收费、收费与实际包装不符等情况,保留订单截图、包装实物等证据,及时维权。经营者应该完善后台设置,打包费按实际使用容器数量收取,杜绝重复计费,打包费定价应与包装成本相匹配,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三)储值卡从未离身,卡里余额不翼而飞。
案例:张女士2023年9月在某连锁超市充值了300元储值卡,一直放在家里未使用,2025年9月去超市使用时,发现卡里只剩31元,超市查询说2024年10月6日在另外某个分店消费了两笔,合计269元,但是这个分店,张女士和家人都不知道在哪里,从来没去过,超市却始终不认为自身系统出现问题。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超市为张女士更换一张新储值卡。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办理储值卡后妥善保管卡片及相关凭证,养成消费后记录余额的习惯,发现异常及时留存订单、沟通记录等证据,要求商家提供自己不认可的消费记录凭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完善储值卡消费验证机制,排查系统漏洞,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消费者对消费记录提出异议时,应主动提供消费小票、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不能一味推诿。
(四)洗衣机着火,商家不能简单以超过“三包”期为由推卸责任。
案例:王女士2021年在某家电经营部购买一台某品牌洗衣机,2025年10月1日,该洗衣机工作时电路板燃烧导致着火,王女士认为洗衣机存在安全隐患,有质量问题,但家电经营部以超过“三包”期为由不承担售后服务,辖区消保委认为洗衣机虽然过了“三包”期,但并未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对此投诉进行了多次调解,家电经营部与王女士始终未达成一致,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厂家经行了协调沟通,最终厂家同意更换一台洗衣机,并上门安装。
消保委建议:经营者要明确“三包期≠安全责任期”,即便超过三包期,产品未超安全使用年限且因存在缺陷导致安全事故,经营者仍需承担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安全相关诉求,不得简单推诿,应主动联合厂家核查产品质量,提供消费记录、产品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据,同时,加强与品牌厂家的联动,对可能存在的产品缺陷及时排查整改,以更换、维修等合理方式化解纠纷,维护品牌信誉与消费者口碑。
(五)网购衣物退货拉扯,平台处理应提高公信力。
案例:陈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衣服,收到后拆封试衣,因款式不适合申请了7日无理由退货。衣服退回去后,商家以衣服有口红污渍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费,但陈女士在试衣时并未涂抹口红,且查看商家拒绝退货的商品上并没有口红污渍,反而增加了切口光滑的破洞,向电商平台反映后,平台只凭商家提供的发货视频就断定污渍是陈女士导致,商家并未提供质检视频,并不足以证明衣服在发货之前就是完好无污渍的,在陈女士提供了第二次收货的开箱视频后,商家又将问题抛到快递环节,找各种借口推诿,不予退款。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还给陈女士购衣费用。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退货前最好能拍摄商品状态视频,试用时避免弄脏损坏,确保商品符合完好的退货条件,对于价值较高、易损坏的商品,录制开箱视频,避免责任纠纷;经营者应秉持诚信原则,发货前录制完整的质检、包装视频,不随意推诿、转嫁责任;电商平台应建立规范的退货纠纷核查机制,不单方面采信商家证据,公平公正处理诉求,维护平台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