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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期】春假启新程 消费筑安心——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假”消费提示

2026-03-23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作者:黄欣亮   浏览:596

春和景明,万物焕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我市正式实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假与清明假期连休,形成惬意的春日小长假。随着全国各地春假制度陆续落地,亲子踏青、研学出游、居家休闲等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消费市场暖意涌动。为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共建安全、放心、有序的春假消费环境,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布本消费提示,与您共赴春日美好。

@消费者

无论是出游感受山河烂漫,还是居家休憩购置好物,广大消费者应坚守理性消费初心,规避消费陷阱。

(一)出游应提前规划行程,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机构及平台,线下应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行程安排、食宿标准、自费项目等核心内容;使用网络平台务必选择关闭“自动勾选”等可能存在风险的选项,确认使用期限、退改政策等关键点;远离“零团费”“超低价游”这类暗藏强制购物、自费加价等猫腻的产品。

(二)预订酒店、民宿时,要仔细核对价格、房型及退改规则,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差异,以防后续产生纠纷。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景区开放政策等要求,合理规划行程路线,避免因准备不足影响体验。参与有一定风险的游乐项目时,要确认商家是否具备相应安全资质,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三)购置地方特产不迷信“特效”“保真”等噱头,谨慎判断其真实价值,坚决对强迫购物、尾随推销等行为说“不”。外出就餐时践行“光盘行动”,按需点餐,确认菜品标价及相关服务费用等,杜绝隐形消费。

(四)面对商家推出的储值优惠等预付式消费形式,量力而行、谨慎选择,防范财产损失。消费全程妥善留存交易凭证,若遭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临时加价、单方面毁约等侵权行为,先冷静与商家协商解决,提出合理诉求;若协商陷入僵局,建议拨打12345热线据实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营者

春假消费热潮既是发展机遇,更是责任考验,希望全体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规范经营行为,以优质服务回馈消费者信任,共同擦亮亭城放心消费名片。

(一)经营者需明码标价,清晰标注商品和服务价格,杜绝“先涨后降”“模糊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尤其在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要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细则。

(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不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以话语话术误导消费者消费,坚决抵制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欺诈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三)经营者应聚焦春假消费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尤其针对亲子消费群体,切合实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贴心的服务。餐饮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相应打包服务;旅游经营者规范行程安排,杜绝强制购物和隐形消费;各类商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及时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商品质量管控和服务安全保障,排查经营过程中的隐患,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及消费者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闭环,共同维护春假消费市场运行秩序。

春风拂暖,润及亭城。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要明辨消费陷阱,守护自身权益;经营者更应坚守诚信底线,践行责任担当,携手共筑安全有序、温润舒心的春假消费环境。愿每一位市民群众都能在亭城春日暖阳中,安心消费、快乐度假,共赴这场不负春光的美好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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