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铜官区消保委义安区消保委郊区消保委枞阳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铜陵市消保委2026年上半年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2026-06-30   浏览:181

一、投诉整体情况

2026上半年,铜陵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73件,处理973件,处理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万元接待咨询、来访1160人次。

二、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546件,占56.12%;售后服务185件,占19.01%;合同135件,占13.87%;价格55件,占5.65%;计量19件,占1.95%;假冒15件,占1.54%;虚假宣传12件,占1.23%;安全5件,占0.51%;人格权益0件;其他1件,0.1%其中,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计量占据了消费投诉的前5名如图所示:

三、商品类投诉分析

根据商品类投诉分析,食品类167件,占17.16%;服装鞋帽121件,占12.44%;家用电子电器类78件,占8.02%;日用商品类73件,占7.5%;交通工具类66件,占6.78%;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0件,占3.08%;烟、酒和饮料类30件,占3.08%;房屋及建材类16件,占1.64%;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2件,占1.23%;农用生产资料类2件,占0.21%其中,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日用商品类占据了商品类消费投诉的前5名如图所示:

四、服务类投诉分析

根据服务类投诉分析,生活、社会服务类241件,占24.77%;销售服务69件,占7.09%;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7件,占2.77%;教育培训服务13件,占1.34%;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10件,占1.03%;互联网服务5件,占0.51%;公共设施服务4件,占0.41%;电信服务2件,占0.21%;旅游类服务2件,占0.21%;卫生保健服务0件;邮政业服务0金融服务保险服务0件;其他商品和服务5件,占0.51%。其中,生活、社会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占据了服务类消费投诉的前5名如图所示:


五、投诉热点分析

(一)店铺闭店引发会员服务纠纷

案例:刘女士2015年在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花费1200元办理终身钻石卡(VIP服务),店铺承诺每年可在全国各连锁店领取价值198元生日礼品,免费升级软件及系统,购新机享受9.5折,配件8折,免费更换数据线及耳机。之后该店闭店更换成在另一家店铺享受服务。刘女士今年4月前往店铺要求免费更换数据线,但商家却拒绝提供服务。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店铺同意继续为刘女士提供VIP服务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办理终身会员、预付储值卡时,妥善保管付款票据、服务约定等文字凭证;经营者要恪守契约精神,门店关停、搬迁或转让时,应当妥善承接原有会员的各项服务权益,不得单方面终止VIP服务承诺;连锁门店的管理者要持续加强监督引导,督促各经营门店完善会员档案,提前做好会员权益衔接工作,制定措施保障会员权益的履行,切实化解预付消费矛盾。

(二)无人认领的面条要求孩子承担

案例:高女士的孩子在某小吃店购买饮品,后商家以“客人点的面条无人认领”为由,要求孩子承担面条费用。经高女士与商家电话沟通,商家承认无法确认面条实际点餐人,且孩子既未领取该份面条,也未在店内食用。高女士认为该行为既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也涉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向高女士致歉。

消保委建议:经营者在未查清事实、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将不明消费账单转嫁给未成年人,不能仅凭主观猜测要求未成年人承担无关费用,要坚持公平诚信经营,遇事认真核实消费订单与监控记录,谨慎对待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同时广大家长要教育孩子在外遇到强摊账单、无理索赔等不合理要求时及时联系家长,保留现场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店内的样品茶几冒充全新货品

案例:姜先生今年1月份在某品牌家居专卖店订购了沙发和茶几,合同总价为32000元,合同明确约定所有货品均为全新货品。今年4月初商家完成送货后,姜先生发现,送到家中的茶几台面花纹,与其选品时拍摄的展厅样品茶几照片完全一致,但茶几为天然奢石台面,台面花纹不可能完全一致。同时,姜先生与该店负责人电话沟通,其亲口承认是展厅样品。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茶几不退不换,专卖店退款2000元。

消保委建议:广大家居建材经营者应当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约定,坚决杜绝将展示样品、瑕疵商品冒充全新正品销售,若因货品调配问题需交付样品、展示品、退换货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并留存书面记录。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置家具、家电等大额商品时,务必仔细签订正规购销合同,明确标注商品为全新正品、货品规格、材质、售后保障等关键条款,选购过程中留存样品照片、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收货时认真核验货品外观、材质、品相,仔细比对样品与实物是否一致。

(四)婚礼摄像素材丢失成遗憾

案例:钱先生同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合同,包括婚礼服装、婚礼摄像师、婚礼化妆师、舞台、主持人、婚车装饰等,总金额16000元。婚礼完成2个月后,该公司突然通知钱先生摄像师的摄像素材丢失,无法提供婚礼视频,该公司只同意退回摄像师的费用1280,并再赔偿2000元,钱先生对此处理方案不认可。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方案:退还摄影费用1200元,并另行补偿2倍摄影费2400元,两项合计3600元;提供部分未遗失(约几分钟)的视频资料;免费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儿童摄影上门服务1次。

消保委建议:婚庆服务属于兼具服务性与纪念价值的特殊消费,影像资料具有不可复制、无法再生的纪念意义。婚庆经营主体应强化服务责任意识,妥善保管婚礼摄像、摄影等珍贵素材,建立素材备份、存档、交付核对制度,杜绝因工作疏漏造成素材丢失、损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婚庆服务合同时,务必细化摄像、化妆、主持、场地布置等各项服务细则,重点明确素材丢失、漏拍、延期交付等违约情形的赔付标准,留存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凭证;遭遇服务缩水、素材遗失、商家赔付不合理等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隐瞒车辆出厂日期引发消费纠纷

案例:王先生2026年5月份在某4S店花费100800元购买一辆新车,当时销售员告知是2026年生产的车辆,但行驶十几公里后,车辆突然无法启动,检查后发现电瓶没电,随后查看车辆属于2025年9月份的库存车,王先生要求更换车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充分商议达成一致,商家向王先生支付补偿金5000元,并额外赠送四次车辆基础保养服务。

消保委建议:经营者应当如实披露车辆生产日期、库存时长、配置等关键信息,杜绝虚假宣传、隐瞒车况。同时建议消费者提车时仔细核对车辆合格证信息,仔细查验车况,留存销售聊天记录与书面承诺,一旦遭遇消费侵权,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