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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购买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的消费警示

2026-08-04   来源:歙县消保委秘书处   作者:歙县消保委秘书处   浏览:66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购买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的消费警示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充电宝自燃等安全事故,部分无3C认证、假冒认证或已被召回的充电宝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威胁。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近期消费热点和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认准3C认证,拒绝"三无"产品

移动电源(充电宝)自2024年8月1日起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未获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消费者选购时务必做到"一看二查三核":

一看标识:产品本体或包装上应有清晰、不易脱落的"CCC"认证标志。2026年3月1日起新获证产品还应标注CCC追溯二维码。

二查真伪: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点击"强制性产品认证",输入产品标注的证书编号,核验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并核对生产者名称、产品型号与实物是否一致。切勿轻信商家提供的编号,务必自行查验。

三核参数:产品应清晰标注额定容量、标称电压、额定能量(Wh)、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标称20000mAh却售价仅十几元的"超低价"产品,极可能存在容量虚标、电芯劣质等安全隐患。

二、警惕召回产品,及时办理退换

目前,部分品牌批次移动电源已被召回,消费者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网(https://www.samrdprc.org.cn/)或各品牌官网查询具体召回批次。如您持有的充电宝在召回范围内,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按企业公布的召回方案办理免费更换或退货退款。

三、规范使用习惯,防范安全风险

一是避免过充过放:充电宝充满后应及时断电,切勿长时间充电或边充边用。

二是远离高温环境:不得将充电宝置于阳光暴晒处、车内仪表台等高温环境,高温会加速电芯老化、诱发热失控。

三是杜绝物理损伤:避免摔打、挤压、穿刺充电宝。如发现充电宝出现鼓包、变形、异常发热、冒烟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远离易燃物,必要时拨打119报警。

四是不混用充电配件:尽量使用原装或符合规格的充电线、适配器,避免使用劣质充电器。

五是注意使用年限:充电宝并非"永久耐用",长期使用后电芯会老化。老旧充电宝即使外观完好也可能突发自燃。

四、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权益

购买充电宝时,请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存发票、购物小票、电子支付记录及产品合格证等凭证,并截图保存商品页面的3C认证信息。如发现商家销售无3C认证、假冒认证标志或证书已失效的充电宝,或遭遇召回产品退款拖延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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