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大通区消保委田家庵区消保委谢家集区消保委八公山区消保委潘集区消保委凤台县消保委寿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公告

关于聘用消费维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2026-09-07   浏览:36

为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退休法务工作者、退休干部等人员专业优势,提升消费矛盾纠纷调解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结合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实际,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拟公开聘用专职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员3名,派驻田家庵区、高新区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一、聘用对象

退休法官、退休政法干部、市场监管系统退休干部,熟悉民商事法律、消费维权业务,具备调解实务经验人员;同等条件下有审判、行政执法、群众调解经历优先。

二、选聘条件

(一)、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2. 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无在职在编身份,无其他劳动关系;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坐班开展调解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

3. 具备基础法律知识,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善于沟通说理,能够熟练操作基础电脑,能够独立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整理调解卷宗;

4. 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品行良好。

)不得聘用情形

1. 受过刑事处罚;

2.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 品行不端,群众反映问题突出;

4. 身体条件无法胜任坐班调解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式

申请人提供个人简历等材料,采取邮寄、电子信箱、现场送达等形式,参与报名。

(二)资格审核

市消保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三)公示

对初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确定人选

公示结束,确定选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期限

聘期半年,试用期一个月。

四、报送时间

申请人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个人简历等材料递交至淮南市消保委。

咨询电话:2676315

电子信箱:hnsxx315@126.com

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淮河大道与泰康路交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楼1112室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