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退休法务工作者、退休干部等人员专业优势,提升消费矛盾纠纷调解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结合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实际,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拟公开聘用专职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员3名,派驻田家庵区、高新区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一、聘用对象
退休法官、退休政法干部、市场监管系统退休干部,熟悉民商事法律、消费维权业务,具备调解实务经验人员;同等条件下有审判、行政执法、群众调解经历优先。
二、选聘条件
(一)、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2. 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无在职在编身份,无其他劳动关系;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坐班开展调解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
3. 具备基础法律知识,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善于沟通说理,能够熟练操作基础电脑,能够独立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整理调解卷宗;
4. 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品行良好。
(二)不得聘用情形
1. 受过刑事处罚;
2.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 品行不端,群众反映问题突出;
4. 身体条件无法胜任坐班调解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式
申请人提供个人简历等材料,采取邮寄、电子信箱、现场送达等形式,参与报名。
(二)资格审核
市消保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三)公示
对初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确定人选
公示结束,确定选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期限
聘期半年,试用期一个月。
四、报送时间
申请人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个人简历等材料递交至淮南市消保委。
咨询电话:2676315
电子信箱:hnsxx315@126.com
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淮河大道与泰康路交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楼1112室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