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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召开首届“诚信单位”评审会议

2010-11-29   来源: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方茵   浏览:3591

11月26日上午,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在市工商局七楼大会议室召开了首届“诚信单位”评审会议。会议由市消协秘书长李光萍主持。市消协顾问、市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马纪林,市消协顾问、市文明城市建设督察团副团长杨德川以及卫生、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局、报业集团等相关领导及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评审会议。 会上,徐湧副会长首先报告了此次“诚信单位”评选情况。经公告、申报、公示、培训、考核并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等程序,从申报的138家企业中评选出128家企业为合格单位,10家企业为不合格单位。他指出,为了和省消协保持一致,在芜湖市树立示范典型单位,打造诚信品牌,从今年开始,芜湖市消费者协会不再组织“消费者放心店”和“消费者放心店标兵单位”的竞赛评比活动,改为两年一届的芜湖市“诚信单位”申报评选,因此,芜湖市首届“诚信单位”评审意义重大。 市消协秘书长李光萍详细报告了“诚信单位”的评选办法。市消协顾问、市文明城市建设督察团副团长杨德川对市消协首届“诚信单位”评审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此次评选部署周密,程序公开,含金量很高,体现了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了对消费者认真负责。市卫生、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单位都对加强“诚信单位”监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对“诚信单位”初评结果均无异议,同意在进一步核实企业相关情况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最后,市工商局丁成贵副局长做了总结,并提出了四点要求:1、要加大“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的宣传,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环境,真正让每个企业自律,消费者放心;2、“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对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者道德建设,打造诚信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要进一步发动群众,激发自愿申报的热情;3、注重平时的检查督促,争取打造一批“诚信单位”金字品牌;4、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发现诚信单位有诚信不良记录的,要予以批评教育,严重的要取消诚信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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