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消费纠纷对接大调解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0-5-17 来源:淮北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685
关于建立消费纠纷对接大调解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淮北市消费者协会)
县局、各分局,县、区消费者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扩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效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消费纠纷对接与大调解新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健全基层维权网络、高效便捷快速地为消费者服务为目的,在全市范围内构建有效的消费维权保护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二、消费纠纷对接大调解的实施方法
实施消费纠纷对接大调解,就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利用各级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作为其成员单位与所在的镇、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学校等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区消协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基层法院协调,建立消费纠纷调处中心。使其在大调解机制下开展工作,即实行人员整合对接、业务整合对接、职能整合对接、保障整合对接等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通过全面融合、互补互济,健全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
三、消费纠纷调处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各级消协调处机构主要职责为调解辖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预防纠纷发生;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其中:县、区级消费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调处辖区内疑难复杂的消费纠纷、群体性消费纠纷、大宗消费纠纷和乡镇调处站上交的纠纷。乡镇(街道)消费纠纷调处站负责调处辖区内一般性消费纠纷,协助村居调解点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村居调解室负责调解小额消费纠纷和日常排查信息工作。
四、制定完善消费纠纷调处机构工作措施
(一)部门牵头,政府推动
建立“消费纠纷调处机构”是本着服务“三农”、便民维权的一项新举措,是新形势下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县、区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分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消费纠纷调处机构”的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形成全社会消费大维权的格局,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抓基础,建立和完善机构和制度
要以“五个一”为标准设立“消费纠纷调处”机构。“五个一”即:“一组”、“一牌”、“一室”、“一簿”、“一栏”。“一组”即有调处小组,并至少有一人负责日常维权调处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消费纠纷调处机构”标识牌; “ 一室”即设立调解室;“一簿”即建立投诉、举报登记簿和一整套的规章制度;“一栏”即设置固定宣传栏。
(三)抓好试点,以点带面
根据我市目前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消费纠纷调处机构”建设可先在濉溪县进行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当地的维权建设工作。2010年上半年,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推广,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使全市维权网络覆盖至企业、乡村、市场等,真正做到投诉有门,有人受理,调处有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