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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对消费者负责 先行赔偿医疗费用

2009-9-24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姚新东   浏览:3313
近日,滁州市开发区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玻璃杯炸裂烫伤纠纷,由商家先行赔偿因烫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2000元。 9月4日,开发区李女士在蓝天市场一百货店花了16元购买了一只玻璃水杯。回家后,当她往玻璃杯里倒热水时,水杯突然炸裂,滚烫的开水将她的双腿烫伤。疼痛难忍的李女士赶紧前往医院治疗。当天下午,其亲属向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 对此,商家负责人认为李女士索赔理由欠缺,提出要与厂家商量后才能答复。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在出售玻璃杯时由于没有附带说明书和合格证,使消费者没能及时了解安全使用的警示信息,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李女士要求赔偿合理有据。最终,经调解由商家先行赔偿因烫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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