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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消协第九期《简报》

2009-8-25   浏览:3563
消费者协会简报 九 (总第244期) 2009年8月18日 业务交流 铜陵县消协:维权以民为本“小中见大” 6月中旬的一个上午,铜陵县钟鸣镇清泉村的三位农民专程将一面绣着“秉公执法,真诚为民”的锦旗赠给该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感谢他们帮助将2005年购买的一台“韩贷”招回版半喂入收割机退回桐城农机局,挽回损失12万元。这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该县消协坚持实事求是、高效务实、依法处理的原则,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案必查,查必回复,切实为民解忧办实事中所发生的一幕。据悉今年上半年,该县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7万元。 宣传服务到田间——小举措延伸“大受益” 为把消费维权与服务三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今年的“3•15”维权月活动确定了“面向乡村、面向农民”的原则,开展为期十多天的“维权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活动,分别在八个乡镇近30个村设立咨询服务台,为农民提供多项服务。活动启动当天,消协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宣传单数千份,现场设立的消费投诉台前围满了人,消协工作人员认真为村民答疑解惑,并记录他们的投诉,承诺及时调解。县消协、县工商局、县农委、县建委、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物价、县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等30个部门单位联手,在县文化广场摆出摊位,开展“3•15”——消费与发展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接受群众咨询、指导群众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等。 送到家门口的维权月系列服务使老百姓受益匪浅。在荣光村,一名姓陶的村民向县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消费投诉,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和商家电话联系,当场为他解决了问题。消协工作人员还叮嘱他,以后遇到消费纠纷,可以与村和乡镇的“12315”投诉站联系。 投诉网覆盖各村镇——小站点提供“大方便” 为方便广大消费者维权,县消费者协会、乡镇消协分会特在镇、村、社区设立消费者投诉联络站。目前,建有乡镇投诉站7个,村级消费者投诉联络站120个,全县村级投诉联络站覆盖率达100%。 “上下对接,投诉迅速,高效快捷”维权体系在基层站点中建立,7个乡镇投诉站均由基层工商所所长担任,村级投诉联络站的站长均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为基层维权机构提供组织保障;此外,各基层站点均设置一名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监督员从乡村居民中选出,主要担任维权联络工作,提供信息,配合工商部门与消协的维权工作。各消费者投诉联络站负责受理、调解本村(社区)发生的一般消费投诉;协助乡镇消协分会和县消协调解较大消费投诉;制止、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等。 实行“四统一”完善乡村基层维权机构日常工作制度,即:标牌统一;工作职能、工作制度、准则统一悬挂上墙;统一工作文本,统一制定“四簿一栏一表”。“四簿”即消费者投诉登记簿、消费者咨询登记簿、消费者举报登记簿、法律法规及消费警示宣传登记簿,“一栏”即12315法律法规宣传栏,“一表”指消费者投诉举报统计表;统一配备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工具书。 “家门口有了维权站,有人为我们撑腰了!利益受到侵犯,很快就能找到说理的地方,真是件大喜事。”“设立了村镇投诉联络站,那些假冒伪劣产品就无藏身之地了。某些人想以假乱真,也无计可施,坑害消费者的事,就别想逃过群众的眼睛。让假冒伪劣产品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实行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可以增强人民群众辨别和防护真假的能力,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基层消费者投诉站的设立让农民群众喜上眉梢。 消协维权暖人心——小事例体现“大关爱” 近日,太平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西联乡太平街道居民郜巧英因使用不合格液化气灶发生意外,导致面部、颈部多处烧伤,后与经销商查某协调无果。接到投诉后,太平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发现查某经营的多个品牌的灶具存在仿冒、傍名牌、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等现象,遂即查扣相关产品并立案调查。同时,安排双方当事人就被烧伤一事先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经四次协调,查某最终同意赔偿郜巧英医疗、护理、误工等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当铜陵县工商局太平工商所工作人员将赔偿金送到郜巧英手上时,郜巧英夫妇激动地流下眼泪,并拉着工商所长的手说:“感谢你们还我们一个公道,自打出事以后,我一直失眠,精神恍惚,一想到这事心里就难过。现在有你们替我做主,我这心里就敞亮多了,我一定要做一面锦旗送到工商所,感谢你们!”该事件之后,太平工商所为防患于未然,立即针对农村市场上的家电、燃气灶具、太阳能、成品油等与老百姓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了全面清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真正让“红盾护农”惠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铜陵县消协提供 消费警示 商家“打折”、“返券”促销 消费者购物须提防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发现,有不少商家经常推出“打折”、“返券”等优惠活动,为此,消费者要理性看待这些活动。 一、“打折”、“返券”商品是否是消费者需要和合适的商品,不要被“打折”、“返券”等优惠活动迷住了消费者的眼睛,买到手的商品一些消费者又开始后悔。 二、留意更改价格后的假打折。前一阵子,有一个消费者反映市区某大型商场打折的商品就是更改价格后的打折,实际打折后的价格比原价还高。一定要货比三家后冷静购买。 三、注意“特卖商品”和“处理品”的区别。“特卖品”是过季、断码等原因将物品低价销售,按照国家规定享有正价商品同样的“三包”等规定,“处理品”则不享受“三包”等规定。 四、注意保留好购物单据和相关凭证。否则出现质量问题后往往无法维权。 魏 娜 维权在线 黑米馒头不黑 投诉获十倍赔偿 日前,夏先生在某超市因购买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的馒头而获得了十倍的赔偿,这也是今年6月1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后,我市首例依照《食品安全法》获得最高赔偿的维权案例。原来,夏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3个不同类型的馒头,每个馒头为0.8元。付完款后夏先生发现其中1个黑米馒头的中间夹杂着许多白面馒头的成份,随后夏先生向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市消协经过调查了解,并及时与该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联系,要求该超市负责人尽快作出处理,并按照《食品安全法》96条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对员工的教育,最终,该超市按十倍的价款向夏先生进行了赔付。 陈波 维权在线 拖了一年多的橱柜纠纷解决了 日前,铜陵县消协城关消协分会处理了一起拖了一年多的消费纠纷投诉。原来,在2007年11月底,家住市映湖山庄的周先生,在铜陵县某建材市场与某品牌橱柜专卖店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是关于制作安装整体橱柜,价值为5720元。整体橱柜于2008年1月19日安装完成,在使用两个月后,周先生发现橱柜台面出现裂痕,周先生多次与橱柜经营商联系要求解决,该橱柜经营商总是以种种理由回避,这一拖就是一年多,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好求助于12315。城关消协分会接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并与橱柜经营商沟通协调,最终橱柜经营商同意免费为周先生家的橱柜进行了修复。 焦 晟 12315 为了农产品销售的畅通 日前,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郊区新民村村民的投诉电话,称近期本村村民每天凌晨2-3点钟将自家种的西红柿拉到市区天桥等市场销售时,路过蔬菜批发市场时被人拦截,不允许进入市区市场。中心接到举报后,一方面安慰投诉人,告知其可拨打110到现场;一方面与杨家山工商所和兴隆工商所联系,要求立即调查处理,如果情况属实要坚决查处。兴隆工商所负责人及时与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加强对经营户的教育和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目前,新民村村民农产品销售已不再受阻。 魏娜 报:省工商局、省消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送:有关理事单位、本省兄弟市消协、新闻媒体。 发: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一会两站。 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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