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脸烧伤 工商调解赔万元
2009-7-1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琅琊区工商分局 浏览:3606
药物过敏脸烧伤 工商调解赔万元
——琅琊区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药物过敏烧伤脸部案件
近期,琅琊区工商分局的工商干部不畏难、不怕烦,多次通过电话与远在山东的生产厂家沟通,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因药物过敏烧伤脸部案件,使消费者郭某获得一万元赔偿。
4月25日消费者郭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市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投诉称:其在某专卖店购一瓶治疗脸部痘痘的药水,使用一次后脸上皮肤就感觉疼痛难忍,随后出现大面积的溃烂,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接诉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批示琅琊区工商分局认真调查处理。该分局领导立即组织力量,要求315中心、滁南工商所认真调处,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经查,专卖店销售员在出售药水时未向郭某告知该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厂家的说明书也未注明过敏体质人员慎用此药的字样,厂家、经销商都存在过错。
郭某治疗结束后,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77599.50元。琅琊分局于5月20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认为郭某要求赔偿过高,导致第一次调解失败。随后,经销商潘某为推卸责任,关门并不再接听电话。工作人员没有就此罢手,与山东省威海市厂家取得联系,并向威海市工商局求助。在威海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厂家出面应对,使案件有了新进展。经过与厂家20余次的电话沟通,和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琅琊区工商分局于6月23日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厂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受害人1万元整。正是由于工作人员不畏难、不怕烦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责任感,使这起相距千里的人生伤害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