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手机内有照片 消费者维权讨说法
2009-4-27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来安县12315中心 浏览:3629
新购手机内有照片 消费者维权讨说法
2009年3月27日家住来安县杨郢街的吕某某在来城某手机店付款680元购买一部联想E520手机,回去使用时发现手机里有2008年1月份拍摄的照片7张,很气愤,找该店人员多次处理无果,无奈之下诉请来安县消费者协会、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帮助解决。
接诉后,消协、12315工作人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调解中,经销商解释说出现2008年1月的时间问题是厂家设定的原始时间,机内照片是为消费者换大的内存卡造成的,因而不同意调换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消协、12315工作人员耐心宣传法规后,同时指出换大的内存卡消费者不知情,厂家设定的原始时间不是消费者的过错。经反复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换同品牌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