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镜湖区消保委弋江区消保委鸠江区消保委湾沚区消保委繁昌县消保委南陵县消保委无为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关于芜湖市通讯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社会测评调查情况的分析报告

2009-3-11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5125
为了解我市通讯行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市消协于2009年1月29日至2009年2月12日开展了一次对芜湖市通讯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社会测评调查。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本市三大通讯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在服务态度礼仪素质、资费透明缴费便利、承诺兑现投诉解决及有无价格欺诈乱收费行为、有无消费陷阱存在、有无限制消费者权利与不平等条款、有无强制交易强制接受服务行为、有无指定消费捆绑消费、有无垃圾短信扰民等九个方面消费者满意情况。此次调查共发出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96份。现就本次调查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调查方式   在市区范围内选择不同性别,不同职业,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的人群中进行调查:   1、性别   在调查人员中男性有183人,占36.9%,女性313人,占63.1%   2、年龄   在调查人员中18—30岁的有223人,占45%;31—50岁的有233人,占47%;50岁以上的有40人,占8%   3、职业   在调查人员中公务员有48人,占9.7%;公司职员367人,占74%;自由职业70人,占14.1%;学生11人,占2.2%   二、数据资料   (一)服务态度礼仪素质方面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电信 12.4% 44.6% 35.1% 7.9% 移动 19.6% 49.5% 24.7% 6.2% 联通 16.1% 36.5% 40.5% 6.9%   (二)资费透明缴费便利方面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电信 7.6% 42.8% 35% 14.6% 移动 13.5% 44.5% 30.6% 11.4% 联通 8.1% 36.4% 41.3% 14.2%   (三)承诺兑现投诉解决方面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电信 5.5% 40.2% 41% 13.3% 移动 9.9% 42.4% 38.8% 8.9% 联通 6% 35.2% 48.2% 10.6%   (四)有无价格欺诈乱收费行为 有 无 较多 一般 电信 14.4% 63.8% 1.3% 20.5% 移动 11.2% 68.5% 1.3% 19% 联通 9.5% 66.1% 2.2% 22.2%   (五)有无消费陷阱存在 有 无 较多 一般 电信 21.5% 56.4% 1.7% 20.4% 移动 21.2% 58.9% 2.2% 17.7% 联通 22.9% 53.2% 2.8% 21.1%   (六)有无限制消费者权利与不平等条款 有 无 较多 一般 电信 19.6% 58% 1.4% 21% 移动 16.6% 62.5% 2% 18.9% 联通 18.7% 56.7% 1.9% 22.7%   (七)有无强制交易强制接受服务行为 有 无 较多 一般 电信 18.1% 65.7% 1.4% 14.8% 移动 13.8% 70.8% 2.1% 13.3% 联通 17.2% 61.3% 4.9% 16.6%   (八)有无指定消费捆绑消费 有 无 较多 一般 电信 29.8% 52.6% 2.9% 14.7% 移动 25.4% 56.4% 3% 15.2% 联通 27.5% 50.5% 3.2% 18.8%   (九)有无垃圾短信扰民 有 无 较多 一般 电信 34.1% 41.9% 6.7% 17.3% 移动 45% 26.7% 14% 14.3% 联通 43.2% 30.5% 11.5% 14.8%   三、存在问题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市民对我市通讯行业的服务质量满意度总体评价较高,三大公司在服务态度礼仪素质、资费透明缴费便利和承诺兑现投诉解决等三个方面的基本满意度均超过了85%,但在有些方面消费者满意度还比较低。   (一)垃圾短信方面:这是市民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销售房屋、汽车以及黄色信息等垃圾短信不胜其烦,有近60%的市民反映垃圾短信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消费者想了解的有关通讯套餐方面的短信却很少。   (二)资费透明度方面:通讯资费不透明,很多套餐的收费项目只显示诸如“按国家标准”之类的说法,让消费者无法理解,短信收费名目繁多,捆绑指定消费时有发生,服务合同中消费者与企业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现象仍有存在,一些广告过度渲染“单项收费”、“零月租”,淡化了其他附加条件,容易产生误解。   (三)活动宣传方面:我市通讯行业经常举办各种优惠活动,这些活动本身是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的,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活动他们都是事后才知晓或者是根本没听说过。比如,今年年初的GPRS收费降低,很多市民都表示自己不清楚,这本来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结果却有许多人不知道。   (四)服务态度方面:消费者对三大通讯公司规模较大的服务网点的服务态度满意度还是相当高的,但是,一些加盟网点由于管理不到位,经营者素质本身较低等原因,服务态度较差,甚至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了通讯行业的良好形象。   (五)消费陷阱问题:在调查中,有市民反映,个别通讯公司经常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主动为客户开通一些先免费试用后收费的增值服务,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过试用期而被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有的还高得离奇,取消也比较麻烦。   (六)捆绑消费问题:有市民反映通讯公司利用霸王条款,对用户进行捆绑消费,使用户不得不为某些本不需要的服务付费。   (七)手机停机问题:有不少市民反映,手机经常在预存话费还有几块钱的时候,就被叫停或只能被叫不能主叫,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解决的建议   1、多方合作,共同加强对垃圾短信的监管。首先,通讯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尽可能的减少垃圾短信的发送;其次,通讯公司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发现垃圾短信,坚决查处;第三,通讯公司适时召开消费意见征求会,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发送一些消费者需要的短信,如可发一些通讯优惠套餐的短信。   2、通讯服务行业要加大对举办的各种优惠活动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要正确宣传各项套餐的资费,避免过度渲染“单项收费”、“零月租”,淡化了其他附加条件,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另外,通讯服务行业要简化话费查询手续,方便消费者查询话费详单。   3、通讯服务行业要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服务意识的培养,加强对小型服务网点的管理与考核,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通讯服务行业的监管,督促通讯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自律。   4、完善增值服务的营销手段,避免出现消费陷阱问题。建议通讯服务行业推出增值时,可通过短信等形式告之消费者试用期免费,期满后以相同的方式提醒消费者,从而避免消费者不敢用,影响通讯增值服务的推广,同时也能避免与消费者产生消费摩擦。   5、规范服务条款,避免捆绑消费。通讯服务行业要全面疏理各种服务合同,删除违规条款。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通讯服务合同的监管,及时消除霸王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通讯服务行业要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依法处理涉及拆机、停机费用及手机“三包”问题,减少服务纠纷。同时,通讯服务行业要加强机站建设,扩大信号的覆盖面,提高通话质量。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