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协开展评选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活动
2009-2-26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张艳红 浏览:3593
为了全面贯彻“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权。我会决定开展评选2008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企业在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人物。
二、评选条件
1、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义务。
2、在关心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净化消费市场、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3、热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在维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受到广大消费者一致好评的。
4、能够积极参加消费维权公益活动,认真调解处理各类维权投诉、申诉,并达到95%以上解决率的。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马鞍山市维权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2、提供维权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