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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消协携手维权 热水袋爆裂烫伤获赔

2009-2-24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250
2009年元月6日,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家住鸠江区大桥镇居民陈爱军的投诉,其2008年12月28日在大桥镇红星菜市场小张五金百货店购买的“飞马”牌橡胶热水袋(扬州邗江霍桥五星橡胶厂生产,厂址:沙头五星村,电话号码:0514-7466441),2009年元月2日在使用时爆裂,导致母子两人烫伤。此案受理后,因经销“飞马”牌热水袋的经销商无力承担医疗费的赔偿,而厂家代表又以消费者使用不当等种种理由进行推诿,拒绝承担自身的责任,给消费者依法索赔带来了困难。在此情况下,2009年元月7日,芜湖市消费者协会依照“南京都市圈八城市消费维权网”的网内城市消费者投诉互助协议,向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出了《请求协办函》,希望通过扬州市消协的帮助找到热水袋生产厂家为消费者维权。扬州市消协接到协办函后,对此案非常重视,在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促使厂家两次派人来芜湖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最终厂家代表于2009年2月13日来到芜湖与消费者达成了协议,赔偿给消费者医疗费三千三百元整。 这起消费者投诉的顺利解决离不开扬州市消协的全力帮助,更是体现了“南京都市圈八城市维权网”兄弟消协之间共同维权的互助协作精神。被热水袋烫伤的消费者家属在拿到赔偿的医疗费后动情表示:“感谢芜湖市和扬州市消协的无私帮助,“南京都市圈八城市维权网”这一合作机制实实在在起到了帮助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方便消费者维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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