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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消费被滑倒 工商所调解获赔偿

2009-2-17   作者:查彩霞   浏览:3475
在酒店消费被滑倒 工商所调解获赔偿 日前,严先生打电话给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感谢,说他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原来,严先生于2009年元月11日在市区某酒店陪同家人就餐过程中,因手机来电,严先生起身到门外接电话。不巧严先生到门外走道打电话时,被服务员刚刚拖的潮湿地板滑倒,重重地仰面倒在地上,当场晕了过去。严先生家人发现后,立即将严先生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共花去医药费500多元。过后严先生找到该酒店负责人进行协商,并要求酒店承担这500多元的医药费。酒店负责人认为严先生也有责任,对严先生提出的酒店承担500多元医药费不予采纳,严先生带着疑问向市消协进行投诉。市消协经过了解,建议严先生向长江路工商所进行投诉。长江路工商所经过了解,认为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酒店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应该保证顾客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虽然酒店有安全警示标志,但是服务员操作时间不当(应在消费者全部散去后拖地),造成消费者滑倒。而消费者的责任在于,在酒店或者在一些公共场所消费,自身也应当注意安全问题。经过调解,酒店同意承担严先生500元的医药费,就此双方握手言和。 查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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