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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简报(2009年)第二期

2009-1-9   浏览:3693
消费者协会简报 二 (总第237期) 2009年1月9日 2009年年主题 消费与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9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抓手,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扩大消费,促进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消费警示 春节期间,消费者要注意有关安全 春节即将到来,消费者在出行、购物时要注意有关安全。春节是中国传统的团圆节,既是商家忙于促销的时间,也是家家户户购买最繁忙的时段,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安全。一是注意公共场所的安全。节日期间,无论是商场,还是公共交通、路上行走,人多拥挤。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前往餐饮、娱乐和购物等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活动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安全防范,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消费者一定注意不要到无法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消费。一些家长喜欢带自己孩子上街购买物品等活动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以免造成孩子不必要的伤害或者丢失等情况发生;二是注意旅游、美容美发、燃放鞭炮等方面的安全。春节期间,旅游、美容美发、燃放鞭炮等成为消费的热点。消费者出行旅游,要清楚地了解旅游线路、价格、住宿标准等内容,并及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合同。如选择美容美发,要到有证照齐全且有诚信的场所进行,在选择有关美容美发套餐时,要理性选择。春节也是燃放鞭炮的高峰期,在选择鞭炮时,一定要看清鞭炮的商标、厂名厂址等内容,千万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鞭炮,尤其是要提醒小孩在燃放烟花鞭炮时更要注意安全,或在家长指导下燃放。 报:省工商局、省消协、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送:有关理事单位、本省兄弟市消协、新闻媒体。 发: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一会两站。 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1月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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