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县消协工作在市消协和县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开展各项维权活动,为化解消费矛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3•15”纪念活动
“3•15”期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请分管县长发表“3•15”活动电视讲话,并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口号通过电视进行滚动播放。二是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了对市场的专项检查活动,内容涉及消费者吃、住、用、行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及农资等商品,出动人员200余人次;三是开展了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各执法部门集中将案值15余万元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销毁;四是推荐表彰一批“消费者放心店”、“诚信单位”及“一会两站”等先进单位和个人,有34个单位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五是组织了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和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名优产品展示活动,由于今年“3•15”宣传咨询活动日当天天气不好,预报有小到中雨,但是上午下得不大,时有时停,各执法部门仍坚持冒着雨天打着雨伞将准备好的宣传材料、展板用车拉到主会场,开展活动,在活动现场,整齐并列播放着5个大型彩拱门,整个芜湖中路悬挂着宣传横幅20余条、彩旗100面,把整个主会场烘托得非常热烈,十余家执法单位和部门在现场设立了咨询台,受理消费者投诉30余起,散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接待消费者咨询200余人,县供电、供水、电信、移动、邮政、医药等多家单位都在各自门前搭起了彩拱门,播放了商品宣传咨询展示台,有的还冒着小雨到活动现场搭起了彩雨棚进行商品展示活动,县政府郑锋副县长还冒着小雨到现场来看望大家。 六是开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七是积极组织消费者参加消法知识竞赛活动;八是编印了以介绍年主题为内容的“3•15”专刊6000余份,有6家企业参加邮政广告随同报刊在全县发行,宣传力度、深度极广。另外,各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加强消费网络建设,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基层,根据省、市消协要求关于在乡镇、村、社区以及市场、学校等单位设立“一会两站”的文件精神,我们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抓了此项工作,经过努力,目前共设六6个分会, 139个(12315联络站)投诉站, 12个企业联络站、3个市场投诉站、2个学校投诉站,其中分会、村级“两站”和企业联络站设立数占任务的100%、100%和75%。今年主要抓了村级“两站”建设,共新设立96村级“两站”。同时加强培训和规范建设工作,分别于今年8月上旬和11月14日举办两次培训班,共有50余人参加。已授牌65块,工作制度、流程图及“四簿”全部统一制度发放到位,并布置上墙,基本做到了“六个一”要求。
三、积极发挥职能,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工作
1、投诉受理工作是消协的基础工作,2008年我们按照便民原则,完善了投诉受理制度,使投诉受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受理书面投诉54件,解决54件,调解成功率达96.4%,受理电话投诉咨询136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8万元。从投诉性质上看,质量问题高居榜首,为36件,其余分别为合同纠纷8件、虚假表示1件、价格问题4件、假冒1件、安全1件、其他3件。从投诉类别上看,家用电子电器类为15件,其中手机投诉为6件;家用机械类6件;百货类16件,其中服装鞋帽投诉为6件;房屋及装修建材投诉3件;农资类2件;服务类9件,其他5件。
2、充分发挥“芜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站”作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诉讼,成功代理保险诉讼,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万余元。
四、加强对商品服务的社会监督
1、为健全消费网络建设,我们在原来的基础上,发展80担任网络调查员,为消费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3、认真做好消费警示工作今年在简报上发布1期,题为《小心专卖店挂羊头卖狗肉》,取得了积极反映。
3、积极开展组建“诚信承诺企业网络联盟”,推荐30家企业加入全省“诚信承诺企业网络联盟”,有7家企业正式和省消协签订入盟协议,制定了企业协商和解处理消费投诉工作流程,并利用省消协网站平台,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促进企业以和解促和谐。
5、加强案件披露。将全年投诉情况分两次定期进行通报,自办简报6期,发表披露文章2篇。
五、继续做好《省消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年来,我县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发挥《条例》赋予的职能作用,在加强宣传、制度落实、解决投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多年来,消费者涉及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始终占投诉总量的三成以上,而往常都是由消费者先行垫支检测费,再根据检测结果由责任方承担,消费者往往觉得检测费过高、嫌麻烦,为此而放弃了维权主张,《条例》现明确检测费先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破解了摆在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一个障碍。今年受理的投诉中共有一半以上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其中有3件经营者要求进行检测。对此我们要求经营者垫付检测费,经营者见要让自己先拿检测费,就表示不同意,经过再次工作,经营者表示同意给予维修等办法进行处理,就这样,《条例》为一些复杂的争议提供了利器。
六、其他工作认真得到落实
(一)认真做好市级“消费者放心店”和“消费者放心店标兵单位”上报和考核检查工作,新推荐放心店3家,放心店标兵单位6家,并认真举办“放心店”的培训工作。
(二)做好“三鹿”奶粉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共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20余人次,为化解消费矛盾作出的努力。
(三)推荐六郎分会为全省“一会两站”先进分会。
(四)进一步做好落实部分企业加入省诚信承诺联盟工作。
(五)认真传做好《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宣传和征订工作,基本完成《中国消费者杂志》征订工作。
(六)积极参与县工商局和有关单位开展的各项市场监督检查活动。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