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十一月,本中心共接投诉电话75件,其中投诉有64件,占85.33%;投诉案件调解成功件数为62件,调解成功率为96.87%,举报有11件,占14.66%,另接咨询电话625个,接待来访咨询19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9万元。从消费者投诉案件来看,本月有如下热点现象:
一、商家执行三包不力引发消费纠纷
目前我国现行各类三包规定都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主要是调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应自觉遵守。但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商家在执行三包时,往往会因片面理解三包规定而引发消费纠纷。本月10日,一消费者向我中心投诉称,他在今年九月份在某鞋店买了一双皮鞋,因鞋的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好,商家为其换了一双同款同型的皮鞋,可新鞋又出现了上述问题,当消费者要求商家再次换货时,商家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换货,只同意修理。我中心受理后,和商家取得了联系,经调查消费者所述属实,我们认为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一次以后,再有质量问题均是维修的做法是对三包法规的误解,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第六条中第三款“三包期限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革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做调换或退货处理。”另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针对上述情况,我中心积极向商家宣传和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经过耐心说教,商家最终认识到错误并为消费者再次更换了一双同款同型的新鞋,且更换的新鞋仍受《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的保护。
二、多收取的押金应予以退还
如今年青人常常选择KTV等娱乐场所进行各种聚会,而且这些场所进行聚会越来越有流行的趋势,因而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一些由此引发的消费争议也有所增多。本月18日,一消费者向我中心投诉称,她的一群朋友在我市某KTV的包厢里为其过生日,生日蛋糕是从外面订做带入的,KTV的工作人员在事前收取其100元押金,当生日聚会结束后,她去退押金时,该KTV工作人员以消费者和其朋友们在聚会中损坏了几个玻璃杯和生日蛋糕上的奶油污染了房间整体卫生为理由拒绝退还100元押金。我中心受理后,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称当时已和消费者说明了注意事项,而消费者未能遵守,导致损失所以才扣其100元押金进行赔偿。我中心认为商家收取卫生清洁和物品损失保证金,在事后扣除消费者对其造成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是合理的,但这种损失金额要有事实依据,而且对消费者所付保证金多出实际损失部分的金额应给予退还。经我中心调解,商家退还了扣除实际损失部分的押金给消费者。对此,我中心提醒消费者在娱乐场所进行聚会时,应注意自觉保管好商家提供的物品,在交付押金时应与商家书面约定好相关事项并注意保留好消费发票,商家在清点物品时发现被损物品后,应按物品实际价格收取赔偿金,多余的押金一定要予以退还。
二00八年十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