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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工商依法维权 企业感激赠送锦旗

2008-11-26   来源:寿县工商局、消协   作者:杨 辉 方多松   浏览:5760
11月24日上午,寿县团城精米厂厂长代言玖将一面书写“满腔热忱提供服务, 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锦旗送到寿县工商局主要领导手中,感谢工商部门不仅对违法行为打击迅速,而且全心全意地为企业服务。 今年10月16日,寿县团城精米厂发现他们多年使用的团城牌红苹果图案大米包装袋被安徽省天长市某某米业有限公司仿冒,并将该包装的大米运往广东汕头地区销售。因某某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质比团城精米厂生产的米质差,所以销售的价格也就低,对团城牌红苹果图案大米的销售市场带来了很大冲击,同时也损坏了团城牌大米的质量信誉。为此该厂厂长代言玖到所在地的双桥工商所咨询,要求工商部门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双桥工商所立即将此情况向县局进行汇报,局长张国庆和分管局长朱长奎同志对此非常重视,于10月19日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研究维权方案,并抽调精兵强将为团城精米厂提供法律咨询,准备必要的投诉证据和投诉文书,采取了两步走的维权方案,即:第一步是到生产源头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从根本上遏制仿冒侵权行为;第二步是到销售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堵住仿冒侵权行为的销售渠道。 10月20日,寿县工商局抽调专人陪同代厂长赶往天长市工商局进行投诉。天长市工商局接诉后,当即布置查处方案,并于10月21日将某某米业有限公司库存的仿冒包装装潢的大米共540袋(13.5吨)全部查封,并进行立案查处。 10月22日,寿县工商局又指导团城精米厂向大米的销售地深圳市潮阳区工商局进行投诉,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给该局。10月25日,潮阳区工商局对某某米业有限公司在当地销售的40多吨仿冒包装装潢的大米全部查封,并进行立案查处。 为此,在三地工商协同作战下,短短一周,就顺利查处一起仿冒他人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迅速制止了侵权行为,使团城精米厂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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