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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安全使用年限不容忽视

2008-11-24   作者:弋江区消费者协会   浏览:3203
最近,消费者吴某投诉,购买的一台某品牌的二手空调,故障不断。经查,该品牌是南京某厂生产的。弋江区消协向南京市消协查询,某厂已不存在。消费者的损失无法挽回。 很多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往往只注重“三包”,并不在意家电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甚至使用寿命。家电“超期服役”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事件屡有发生。除安全隐患外,超期家电元器件也很容易老化损坏,增加电器故障发生率。一些高龄家电的耗电量有可能变成原来的2倍。由于技术的进步,多年前生产的肯定没有现在生产的性能优越,消费者抱有“不坏不换,坏了修修。”的观念,不愿更新。 一些家电的使用寿命是从产品制造出厂时算起,但折旧费是从开具发票日期计算的。据了解,许多家电产品在国际上都有通行的使用年限,如:冰箱13-16年,彩电8-10年,洗衣机12年,电饭煲10年,电脑6年。我国《家电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今年5月正式实施,《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正在起草中。标准规定,家电“最低安全使用年限不应少于‘三包’有效期年限”。标准要求,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由厂商承担。消费者选择家电时,要把消费者安全、效益放在首位,尤其是二手家电产品。 弋江区消费者协会 陆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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