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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消费者协会2008年四季度投诉分析

2008-11-11   来源:寿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杨辉   浏览:3386
2008年第四季度,我县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件,处理15件,处理率达100%,较上季度的22件减少了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00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265人次,未发生较大案件。 一、本季度投诉问题按性质分类 质量问题14件,占投诉总量的93.33%;服务问题1件,占投诉总量的6.67%。 二、本季度投诉问题按投诉的商品分类 百货类5件,占投诉总量的33.33%;家用电子电器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13.33%;服务类4件,占投诉总量的26.67%;其中公用事业、社会服务业的投诉4件,占服务业投诉的100%;农资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13.33%。其它商品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6.67%。 三、本季度受理投诉主要特点 (一)质量问题的投诉居高不下。本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件,其中质量问题14件,占投诉总量的93.33%。由此可见,商品质量问题和公用事业的社会服务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二)虚假品质表示问题呈上升态势,本季度有5件是因电视直销和电话联系销售的商品,销售人员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对消费者进行误导,而经营者利用货到付款的形式进行销售,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后才知道受骗上当。当他们想到投诉时,又不知销售者的实际单位,有的销售人员把货物寄出后就停用以往的联系电话,使消费者投诉无门。 本季度居前3位的质量问题 一是百货类5件,占投诉总量的33.33%。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服装布料褪色、裂缝、脱线,鞋子脱胶,鞋帮脱色等。 二是服务类4件,占投诉总量的26.67%。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电信部门有的未与用户签订协议,擅自收取用户的信息费问题;供水公司收费不合理问题等。 三是家用电子电器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13.33%。主要问题是反映移动电话产品质量突出,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反映手机的宣传与实际质量存在一定的差距,价格偏高,误导消费。 本季无和解案件。未受理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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